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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到士林,是為了取公館和內湖的中點,
方便兩個人都可以不用太遙遠的去上班。



不知道從哪一天開始,只要不要起床太晚,
他都會載我從士林去公館,然後再騎回內湖上班,
「你上班要1個多小時耶,彷彿住在桃園通勤!」我說,心裡是滿滿的感激。



即使是聽過盧廣仲的歌之前,他每天都會買早餐餵我,
有的時候,起床真是太晚了,他只好把我載到圓山站,然後分道揚鑣,


每一次的每一次,我急著要趕搭捷運,
他叫我等著,然後衝去旁邊買早餐,
然後,我看著「往新店2:55」慢慢變少的捷運站指示燈,
他拎著早餐衝回來,遞著一個三明治給我,
眼神有一種我說不出來的真摯,


他陪我快走進捷運閘門,揮手掰掰,
我一面掛念著今天又要遲到多久呢?
一面,覺得人生真是很幸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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